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物业招商廉洁风险点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物业招商廉洁风险点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好多人都说物业其实就是寄生虫,大家认为呢?
这种提问本身就有很强烈的情感色彩,最好还是回归理性来分析物业的问题。我们国内的物业问题频出,主要根源还是近三十年房地产大跃进带来的后果。物业管理问题实际是房地产发展问题的延伸。
首先,本由房地产遗留的物业质量问题转移到物业管理问题,也就是本来房产公司与业主的矛盾转移至业主与物业的矛盾。物业成为冤大头,诉不断,理不清,矛盾越来越深。
其次,由房地产商设立的物业就是一块烫手山芋,一只鸡肋。房地产初期的黑S化,必然造就一个黑S会化的物业公司。这样的公司只收钱不做事是必然的,因为他们从开始就没有打算靠服务来获取利益,可以想象,一群靠打打杀杀惯了的群体,能规规矩矩的凭劳动来获取收入吗?这样的黑化群里往往是一个社区的最大祸害。也是加重业主与物业矛盾的根源。
再次,辖区街道办事处及居委会为了自身行政利益或者经济利益往往喜欢扶持一个比较喜欢的物业来管理小区。这样我们经常看到,许多业主积极成立“业主委员会”时,往往最大的阻力不仅是现有物业的阻挠,更有辖区街道办事处的人反对,并想方设法不让业主委员会成立。可想而知,物业与辖区街道办事处之间关系有多密切。有了辖区街道办事处的保护伞,物业欺压业主就会成为必然,很理直气壮,业主两边受气。
当今物业步入正轨,还需时日,一方需要广大业主理清思绪,提高自身思想素质,一方面需要辖区街道行政部门回归廉政建设上来,做一个真正为人民服务的好管理者。
最后说的是:物业人,是服务,不是管理。是服务于业主,不是管理业主。这一点需要搞明白!
如何解读《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第三条?
感谢邀请。第三条主要说业主可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选择物业公司,物业公司通过正当价格竞争来竞标物业服务区域,不搞价格欺诈,收取合理的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是散沙,每个人的需求和想法不一样,高度集中很不容易。在现实中很难办到公开公平公正选择物管。
物业公司良莠不齐。有的通过价格欺诈以低价竞标,成功后由于物业费入不敷出,导致服务质量下降,服务标准降低,服务内容减少,业主苦不堪言。于是,物业公司强行收取本该是全体业主收益的物业公共部位、设施设备使用、租赁费(如停车费、广告费)。
如何解读《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的第三条。
《物业服务费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展开正常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权法》及《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最高权力机构。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重大事件,如物业管理企业的选定、业主规约的制定管理费的制定等都必须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由全体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方式选择物业管理企业,实现业主自治管理是物权的体现。通常小区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的途径有:1.邀请投标;2.公开招投标;3.议标等形式。同时在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时,要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及全体业主的共同意愿,坚持质价相等原则。但最后结果结果都必须经业主大会会议投票通过。这部分主要是针对业主的。
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展开正常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物业服务企业为了得到更多的小区的管理权,必须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让自己的服务得到业主的认可,提高物业管理企业的信誉度和美誉度。由于物业管理企业的选聘是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进行的,物业管理公司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物业管理公司的生存,加强管理、提高业主们的满意度、减少浪费加强成本控制。大浪淘砂让那些管理不善业主不满意的物业管理企业淘汰出局。这样才能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总之,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家已经将物业管理企业的选择权交由全体业主。业主应该根据本小区的实际情况及全体业主的经济承受能力,确定物业管理费用标准,选择适合自己的物业管理企业。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喜欢的关注我,在我的个人主页上能免费的看到更多有关物业管理的文章。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物业招商廉洁风险点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物业招商廉洁风险点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