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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四即将毕业找了家单位,必须先去实习一个多月再给签三方,请问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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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描述的情况,在实际就业过程中十分常见。用人单位一般称之为试岗。
之所以让实习学生过一段再签三方协议,从用人单位的角度考虑,一般有以下几种原因:
1.给双方双向选择一个缓冲时间
简单说,单位会利用这段时间考察新进员工是否符合岗位需求。
而学生也可以通过工作,了解岗位实际,思考自己是否愿意、合适这份工作,然后决定是否签约。
2.及时调整用人计划
试岗后,如果学生留下的人特别少,或有同学提出想调换岗位时。用人单位会及时根据情况调整、储备人才。
你好,我想对于你来说,合理与否不重要,重要的是你是否能顺利进入这家单位吧。
那么是否能顺利进入这家单位,我们来分析一下。如果是HR和你做了正式的沟通,且有领导在场确认,那么召正式的员工可能性还是很大的。
那么为什么要实习一个月呢?一般正常单位都会有1-3个月的实习期,这一个月的时间是一个考察,看看新人的表现是否符合单位的要求。如果符合就签合同,如果不符合就一拍两散。毕竟现在虽然说人好召,但合适的人也不是那么多的。
至于为什么要签第三方,你可以在实习期和单位的其他人沟通一下,同岗位人员,情况是否相同。如果情况相同,而你又能接受,那就留下,否则可以选择离职。双向选择嘛。
找工作我们这辈已经没有切身体验了。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真才实学,不管你读多少年书,以及外国留学多少年,到了那个工作岗位,能够解决该岗位的实际问题,这就表达你的工作能力。所以:不必对其操心。如果是个花招式,只是时问题,迟早会被辞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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