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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以违反制度为由任意解除合同,劳动者该怎么办?
如果企业以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为由任意解除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一方要么接受,要么维权。可能有人在工作中只顾干活不想学习也不愿学习,事情突然到来就慌乱了。如果真的发生了这样的事情,你就应该好好看看企业作为解除劳动合同所依据的规章制度是否合法,。在实体上,如果规章制度规定的东西与法律有冲突,且给你造成损害,那就不用说了,法律怎么规定就怎么来,你吃不了亏。即使在实体上不违法,那么在规章制度制度的制定程序上和处理程序上如果有问题,也是有利于劳动者的。可怕的是,很多人在纠纷发生后一是手头没有证据,二是说不到点子上,这让仲裁或法院怎么支持你的主张?所以在日常工作中要有自我保护意识,注意学习和收集证据,必要的时候就可以出手了。
日常工作中,劳动者经常遇到用人单位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首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符合劳动法,如果不符合劳动法,则视为无效;符合劳动法,规章制度并未实行,实行规章制度需要走民主程序、经过公示才具有法律效力,没有明确的告知劳动者,没有做出公示,劳动者也没有签字确认,则视为无法律效力。后来的入职者,享有知情权,公司的规章制度最好给劳动者签字确认。
因为你的问题有点模糊,并不清楚你是否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如果你确实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存在任意解除劳动合同等违法现象,你现在只要办理正常的离职手续就行。
如果说你并未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或者公司的规章制度不合法。可以判断公司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搜集相关证据,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你想继续就职该公司,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相关部门会给予支持的。当然你不想继续就职该公司或者劳动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真的未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建议走法律程序,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
1、企业的规章制度内容:合法即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合理即规章制度内容具有公平合理性、可操作性;
2、规章制度制定程序:①民主程序: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②:即公示或告知劳动者。
企业的规章制度是否有效力,要看其是否满足民主程序。制度是否经过讨论,有没有制度讨论记录及讨论人员签字?制度有没有经过网络、公告牌向全体劳动者公示?规章制度上是否有职工代表或全体劳动者的签字?
部分公司的规章制度往往是管理者或负责人管理方法的文字体现,无所谓合法、合理,更没有经过民主程序,其规章制度效力存在巨大瑕疵。
开除员工要看员工的具体行为,如果员工行为恶劣甚至触犯民法、刑法,即使公司内部制度无相关规定,公司也可以解除与其劳动合同。
如果公司把自己制定的制度当做工具、手段来随意与劳动者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提出劳动仲裁或起诉。
举个例子供你参考: 我的一位朋友在一家大型商业综合体做招商专员,公司以三个月没有招商业绩(公司有内部文件规定)为由提出要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经济补偿。我朋友没接受公司要求,继续坚持上班,公司取消了他的指纹打卡权限,并清空了他的办公桌,我朋友向劳动部门提出劳动仲裁,仲裁结果是:1、我朋友继续在公司上班、公司不能随意对其进行调岗、降薪;2、如果我朋友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其公司依法对其进行经济补偿。最后双方采取了第二种方案。
随着员工维权意识的增强,企业利用其内部管理制度随意开除员工的行为越来越行不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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